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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大学生驾车上高速造成一死一伤,经我所吴寿长律师、朱山川实习律师成功辩护,终获“不起诉”决定

2017-07-04 吴寿长律师 国智法苑

案件背景

  广州某在校大学生朱某刚取得驾驶证资格不久,尚处于一年的实习期内。于2016年8月6日晚22时33分许,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沿S82佛山一环路由北滘往里水立交方向行驶。在从最左侧向最右侧变道的过程中遇到某轻型厢式货车由后驶至发生碰撞,轻型厢式货车碰撞后继而再撞上由后驶至的重型厢式货车,导致重型厢式货车再撞向道路中央防护栏。造成轻型厢式货车一死一重伤,三车及防护栏严重受损。后经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学生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此,朱某被指控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于同年9月2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11月24日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6年12月2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难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年仅20岁的朱某,一旦被定罪,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届时,朱某将是“铁窗含泪难回头”;

  2、根据该校《大学生管理规定》第21条第(2)项“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如朱某被定罪判刑,将可能被开除学籍。届时,朱某终将是“寒窗苦读终无果”;

  3、本案造成一死一重伤,且涉案当事人人数多,家属情绪难以抑制,社会矛盾深、和解难度非常大。

无法抉择的律师之殇

  本案系犯罪嫌疑人朱某自己主动报案,又有道路监控视频、现场证人指证等大量客观证据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无疑。因此,摆在律师面前的有且只有一个选择――争取“不起诉”。

  虽然不起诉决定的取得“难于上青天”,但刑辩律师之志,就是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刑辩律师之手,就是要化腐朽为神奇。因此,吴寿长律师及朱山川实习律师毅然接受了这个艰巨的挑战。

办案要点

  1、就当事人方面,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分析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在量刑方面的重大现实意义,说服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以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

  2、协助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车辆受损单位协商和解,最终总计赔偿185.43万元,取得了所有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谅解,出具了多份“谅解书”;

  3、积极协助被害人与学校及老师沟通,由学校出具并向经办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朱某的多份品行评估报告、在校情况证明及朱某所获得的各类奖项或荣誉等相关书证;

  4、从犯罪嫌疑人具有“学生”的特定主体身份入手,积极与检察院经办人沟通,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分析并强调犯罪嫌疑人朱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明确提出“不起诉”的请求;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辩护工作。

办理结果

  本案先后历经了两次退查,两次重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辩护律师的充分说理及证明,并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案件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的情况下,最终使得经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不具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高达185.43万元,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依法于2017年7月4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吴寿长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业务方面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特别是对侦查阶段的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具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知识产权及企业法律顾问。

  朱山川实习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法律顾问,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前公诉人。擅长通过整合控辩双方的办案视角,结合具体个案进行有效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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